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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获准携带特定动植物产品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日期:2024-02-19 来源:南方日报 字体: [大] [中] [小]

  2月1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拱北海关发布《关于允许澳门居民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公告》,自合作区封关运行之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携带熟肉(含脏器类)及其制品、乳制品、熟蛋及其制品、新鲜蔬菜水果、鲜切花等进入合作区。

  该公告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澳门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且满足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条件之一。

  据了解,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澳门居民可携带一定重量的熟肉类、有包装的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熟蛋及其制品、新鲜蔬果食用菌和各类鲜切花组合(下称“特定动植物产品”)经口岸进入合作区,携带的特定动植物产品仅供自用,不得种植和销售,不得从合作区带入内地,需按规定投放其产生的废弃物。基于合理自用原则,公告不仅对单类产品重量进行限制,还要求产品总重量限制不超过5千克、每人每日限1次。

  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澳门居民携带特定动植物产品经口岸进入合作区,需事先在合作区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下称“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琴澳口岸通”APP或小程序进行资格申请,申报个人基础身份信息,提交符合适用范围的相关材料。同时,合作区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申请人填写的基础身份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将申请人纳入适用人员名单库。

  适用人员名单库内的澳门居民每次携带特定动植物产品经口岸进入合作区前,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琴澳口岸通”APP或小程序进行登记,登记携带动植物产品的种类和重量、预计通关时段等。相关登记信息将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海关共享发送。在预计通关时段开始之前,允许每自然日修改一次登记内容。

  通关时,所携带特定动植物产品应在入境交通工具通道或者人员通道接受海关监管。经海关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记者/黄天儒 梁涵 何丽苑)

(编辑 黄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