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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范围拟扩大

日期:2023-05-17 来源:南方日报 字体: [大] [中] [小]

  “支持扩大粤港澳自由行游艇出入境口岸、停泊码头和活动范围,推动深港船舶安检互认、引航员资质互认和游艇操作人员证书互认。”5月16日,深圳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创新海事服务 支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宣贯会”上透露,将拓展“游艇自由行”实施空间,依托前海打造粤港澳游艇旅游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和游艇产业集聚重要承载区。

  设立国际船舶登记中心

  深圳坐拥1140平方公里海域,有260公里左右海岸线,深圳港已发展成为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和世界级集装箱枢纽港。拥有招商西部港区、大铲湾等现代化码头的前海合作区,是深圳港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提出在前海建成海上安全示范样板,还将探索研究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和配套制度改革,部署了船舶登记材料标准化、实施船舶登记“一次办”等新型审查制度、船舶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等任务。

  同时,支持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以及在深圳市设立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助力前海形成航运、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针对《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的“推进与港澳跨境政务服务便利化”,《意见》将再造政务流程,支持海事审批服务入驻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支持港澳游艇按规定办理定期进出口岸手续,实施游艇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电台执照、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等“多证合一”,实现“一份材料、一次申请、发一本证”。

  推动深港两地船舶安检互认

  《意见》支持扩大粤港澳自由行游艇出入境口岸、停泊码头和活动范围,推动实现游艇“进得来、游得好”,并允许游艇所有人在其签约的深圳市游艇俱乐部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直接办理游艇登记手续。

  此外,《意见》还将深化与港澳海事合作机制,协同协调海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航运要素便捷流动。比如,推动深港两地船舶安全检查标准协同,推进深港安检互认,推进深港引航员资质互认和深港游艇操作人员证书互认,以及支持港澳居民在港澳完成满足内地要求的培训后,参加内地相应船员考试。(记者/张玮)

(编辑 黄练)